監理責任的錯位
監理責任的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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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監理責任,目前,建筑市場上很多問題正在引起業內人士的思考。我們感覺到在當前的建筑市場管理中,對違章責任的追究上,有錯位的現象,而對于監理的要求幾近苛刻,這是不利于監理事業健康發展的。
監理在我國剛開始推廣時,起點較高,將它作為建筑市場中公正的第三方,并在工程管理中占據主導地位??梢哉f那時候,管理部門對監理寄予了厚望。但在推廣的過程中,給監理所賦予的權力并未完全兌現,致使監理工作的難度增加,效果也有所降低。但是,人們對監理所寄予的期望并沒有降低,這便造成了一種反差,認為監理沒有恪盡職守,沒有充分發揮自身的作用。
不可否認,監理在工程的管理中,確實具有一種保障的作用,但這種保障是建立在市場的各參與方的行為都在規范所限制的范圍內,有它的相對性,決不等同于保險。如果市場中有某一方惡意地從牟利出發,采取不法行為,監理未能發現時,保障作用就大大降低。而對于監理在無過錯情況下,工程出現的問題,是否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尚無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大凡此類問題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監理在工程管理中所應承擔的責任,歸納起來大約有兩個方面:一是錯誤行為所承擔的責任,如指揮失誤,錯誤接收,將不合格品當作合格品接收等;另一個方面,應是不作為,就是該阻止的未阻止。除此之外,監理是不應該承擔任何其他責任的。
在當前的建筑市場上,有一種傾向,無論工程中出現什么問題,首先唯監理是問,有些甚至是業主的違規行為,也鞭打監理,使得監理有冤還不能叫屈。按照常理,建筑市場上的任何檢查,對于監理來說,都是一件好事,因為通過檢查,可以規范市場行為,推動監理工作的開展,減少工作阻力,加大工作力度。但現實中,監理卻畏懼檢查,因為檢查出來的問題全由監理買單,無論誰的錯,監理都有份。其負面作用是影響監理以后工作的開展,甚至可能促使監理人員產生護短的心理,這極不利于監理事業的發展。
既然對監理工作寄予了厚望,對監理的工作就要支持。嚴格要求是為了工作的提高,全力支持也同樣為了工作的提高。懇望管理部門在進行各種檢查時,講究一點工作方法,在指出監理所存在問題時,還要維護監理的威信,畢竟監理還要站在管理的位置上將工作開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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